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凤阳农商银行)同意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公司)贷款用信3600万元,期限1年。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日常经营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事项:德力公司派出董事施卫东按规定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授信审批暨关联交易审批的议案》,同意向德力公司综合授信8000万元,授信期限36个月,同意贷款用信3600万元,用信期限12个月,用途购煤炭、包装等原材料,贷款方式:抵押,由德力公司提供土地、厂房作抵押,年利率:5.0025%,追加施卫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此次对本行主要股东德力公司及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共3600万元,占本行上季度末资产净额的3.39%。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德力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本行上季度资本净额10%,关联交易额度符合监管要求。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德力公司为本行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德力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该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39195.07万元,法定代表人:施卫东。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公司经营范围:玻璃制品制造、销售;纸箱、塑料配件加工、销售;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进出口贸易等。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本行《章程》《凤阳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德力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规定程序。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章程》《凤阳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凤阳农商银行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凤阳农商银行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我们同意本次凤阳农商银行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凤阳农商银行
2022年5月7日